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时老板要求做满一年合理吗?

我是一名员工,现在想离职,但老板说必须做满一年才能走。我当初入职也没太在意这方面,现在就想知道老板这个要求合不合理,我有没有办法能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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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员工离职时老板要求做满一年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就可以合法地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不需要得到老板的额外批准。 如果老板以必须做满一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并且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等相关条款,那么老板的要求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服务期通常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培训和服务期约定,员工依法提前通知离职,老板就不能强制员工继续工作。 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有接受过公司的专项培训,也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他想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公司老板,老板却以要做满一年为由拒绝他离职。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三十天后自行离职,并且公司应当为他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如果公司因此克扣工资或者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小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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