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工地工伤误工怎么赔偿?

我在深圳的一个工地干活时受了工伤,现在没办法工作,有一段时间不能有收入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地对于我的误工该怎么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不太懂,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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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误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深圳工地因工伤导致误工,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误工费,在工伤里通常体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深圳地区,除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还有相关的地方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准确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这一般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等材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赔偿流程方面,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停工留薪期和赔偿金额,由单位进行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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