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 权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是怎样的?
船舶抵押权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是法律为保障债权人在特定财产上的优先受偿权而设立的制度。下面分别为你介绍它们的设定情况。
###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书面合同中应详细记载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等内容。
- **船舶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不登记不影响船舶抵押权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效力,但如果存在其他善意第三人,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民用航空器,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有如下要求:
- **书面合同**: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民用航空器的名称、国籍、航空器登记证书号码等信息。
- **登记程序**: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书面抵押合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与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类似,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总之,无论是船舶抵押权还是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都需要以书面合同为基础,并按照相应的登记程序进行登记,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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