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发生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在法律中,当店铺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时,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法定管辖是指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店铺转让合同来说,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和你发生纠纷的对方的居住地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在店铺转让合同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店铺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你既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店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你们在店铺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你们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去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对于一些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可能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过,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但如果合同涉及店铺的产权变更等不动产相关的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总之,在遇到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确保纠纷得到合法、有效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