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在原值调整前需要调整吗?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现在打算调整它们的原值。但我不太清楚在调整原值之前,需不需要先对累计折旧进行调整。如果不调整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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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累计折旧”和“原值”这两个概念。累计折旧就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累计金额。而原值就是固定资产取得时所支付的全部价款。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进行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前一定要调整累计折旧。这要根据原值调整的具体原因来确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因为会计差错等原因导致原值需要调整,那么就需要追溯调整累计折旧。比如,企业原本入账时少记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后来发现这个错误需要增加原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即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调整后的原值重新计算累计折旧,并对以前年度的折旧进行追溯调整。 要是原值调整是由于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等正常情况,一般不需要对累计折旧进行追溯调整。例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符合资本化条件增加了原值,此时只需在调整后的原值基础上,按照剩余使用年限等重新计算折旧即可。 所以,累计折旧在原值调整前是否需要调整,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业务情形,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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