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人是否要交评估费?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说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让我先交评估费。我不太理解,明明是被执行人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交评估费呢?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申请执行人到底要不要交评估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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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是否要交评估费,这是一个在实践中常引发疑问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评估费的概念。评估费是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时,由专业评估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其目的是确定财产的价值,以便后续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必须缴纳评估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然而,该规定并未明确评估费用的承担主体。 在实践操作中,评估费的承担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执行人预先垫付评估费。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不明确,无法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收取费用。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后,在执行到被执行人财产时,评估费会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也就是说,最终评估费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无法垫付评估费,法院可能会考虑从执行专项基金中支出,或者与评估机构协商缓交、减交等方式。 总之,申请执行人不一定必须交评估费,但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要求预先垫付,最终费用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申请执行人存在特殊困难,可以与法院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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