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给钱买房写我的名字是否要写赠予合同?
男朋友出钱买了房,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之后万一有啥问题,这房子归属会有纠纷。想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写个赠予合同啊,写了和不写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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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写赠与合同,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愿意白给,另一方愿意要,双方达成这样一个约定,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就是赠与合同。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明确了赠与合同的定义和性质。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写赠与合同,在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之前,男朋友是可以反悔不给的。 接着分析写赠与合同和不写赠与合同的影响。如果写了赠与合同,并且最好去做个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这能让你对房子的所有权更有保障。比如之后男朋友反悔了,因为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院通常会支持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要是不写赠与合同,虽然房子写了你的名字,但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比如男朋友如果之后主张这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或者有其他约定,可能就会引发纠纷。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写赠与合同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当然,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来考虑。如果你们感情非常好,双方都很信任,也可以根据彼此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签订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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