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超期是否应该撤案?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超过很久了,但是案件一直没有进展,也没人跟我说后续怎么处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超期了是不是就应该撤案呢?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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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之后,让他们回家等候审判,不用在看守所里关押,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超期时,并不意味着必然撤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那么就应当撤案。 然而,如果司法机关只是因为某些合理的原因导致取保候审超期,但仍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并且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可能不会撤案。不过,超期的取保候审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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