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屋租赁是否不应收取转让费?
我租了一间商用房,房东除了租金还额外收转让费。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我就只是正常租个房子做生意,又不是接手别人转让的店。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商用房屋租赁到底应不应该收取转让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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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用房屋租赁中,关于是否应收取转让费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转让费”的概念。转让费通常是指在商业租赁中,承租人将租赁的商铺等转让给下一个承租人时,向下一个承租人收取的费用,其中可能包含了装修、设备、客源等价值。然而,在单纯的商用房屋租赁关系里,也就是房东直接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转让费”这一法定费用项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里明确了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中并不包含“转让费”。这意味着,在正常的商用房屋租赁中,房东和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等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如果房东在出租商用房屋时额外收取转让费,这可能构成不合理收费。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房东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租户支付租金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额外的转让费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租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房东说明转让费的具体构成和依据。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租户可以拒绝支付。 同时,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让费的相关事宜,而房东强行收取,租户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租户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房东收取转让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在商用房屋租赁中,单纯的租赁关系不应收取转让费。租户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合理收费时,要勇于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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