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面的公共车位该不该收钱?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物业开始对小区里的公共车位收费,说是用于车位维护等。但我觉得公共车位是大家共有的,不应该收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小区里面的公共车位到底该不该收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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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小区里面的公共车位是否该收钱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区公共车位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如果是占用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公共车位,其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对于这种业主共有的公共车位,收钱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收取费用,这笔费用本质上不能归物业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如果物业要对公共车位进行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这些费用通常应用于车位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并且收支情况应该向业主公开。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擅自收费,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然而,如果是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对其拥有合法的产权,那么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按照规定进行出租、出售并收取费用是合法的。但同样,收费标准等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市场定价原则,不能随意定价损害业主权益。此外,即使是规划内的车位,其使用也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过度占用公共通道等。总之,小区公共车位是否收钱以及如何收钱,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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