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务是否应该由法人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些债务是不是都得我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法人在公司债务方面到底有什么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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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债务是否应由法人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区别。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公司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而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产生债务,那么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此产生的债务,法定代表人就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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