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应当履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和对方起了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但合同还没履行完,我不太清楚在诉讼过程中,这份合同我是应该继续履行,还是等官司有结果再说呢?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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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应履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合同没有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原则上合同当事人还是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按约定支付货款。若一方以正在诉讼为由拒绝履行,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该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且,若在诉讼中,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合同解除,那么自判决生效时起,合同就无需再履行。 此外,如果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 所以,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履行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自己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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