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破产,债权人是否应当变更其诉讼请求?
我有个债务纠纷正在法院审理,最近得知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之前的诉讼请求还合不合适,需不需要变更呢?我担心不处理好会影响我的债权实现,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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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应当变更其诉讼请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破产程序的基本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法律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要统一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仍按照原来的诉讼请求要求个别清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继续主张原有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债务人全额支付欠款及利息等,可能就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来实现。债权人应当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通过法院来确认自己的债权金额和性质。这样做的好处是,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的处理。通过变更诉讼请求,确认债权,债权人能够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如果债权人不变更诉讼请求,坚持原来的诉求,可能会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从而影响自己的债权实现。总之,当债务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及时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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