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送达后犯罪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我收到法院的裁定之后,又犯了新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前裁定的罪和新犯的罪会不会进行数罪并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裁定送达后犯罪的处理是怎样的,需不需要数罪并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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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裁定送达后犯罪是否应该数罪并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在判刑的时候,要把这些罪行综合起来考虑,决定最终的刑罚。它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刑罚裁量制度。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里主要指的是在判决宣告前就已经发现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情况。 而对于裁定送达后犯罪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裁定送达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先减后并”原则。比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执行2年后又犯了B罪,对B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就先将前罪剩余的3年刑期和后罪的3年刑期,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如果裁定送达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又犯罪的,就不属于数罪并罚的范畴了。但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裁定送达后犯罪是否数罪并罚,关键要看犯罪时间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还是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如果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通常是要数罪并罚的;如果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再犯罪,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但可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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