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节恶劣时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对方做事情节挺恶劣的。比如在公共场所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还对阻止他的人进行辱骂和推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到底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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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很多情况下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犯罪人要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制裁,比如可能会被判刑、罚款等。 判断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在《刑法》里,有很多条款都明确提到了“情节恶劣”这个条件。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就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会触犯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罪名也会以“情节恶劣”作为定罪的依据。像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节恶劣的情形,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行为的手段是否残忍、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所以,当行为情节恶劣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常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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