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扣除减除费用?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减除费用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定金额,目的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等,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这意味着,居民个人每年的收入如果不超过六万元,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小李取得一笔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减除800元的费用,以22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小李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是5000元,那么减除费用就是5000×20% = 1000元,以40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减除费用的处理。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收入额。 所以,是否扣除减除费用要根据具体的应税所得项目、纳税人身份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同的应税项目和纳税人身份,在减除费用的扣除规定上是有所不同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准确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以及扣除的具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