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时需要扣去担保余值吗?

我在处理公司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的事务,对于是否要扣去担保余值不太清楚。我们公司有一些租赁资产,存在担保余值的情况,不知道在计提折旧时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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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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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时是否扣去担保余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解释一下使用权资产和担保余值这两个概念。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租了别人的一项资产,在租的这段时间里你有使用它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对应着使用权资产。而担保余值是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会是某个金额。比如说,你租了一辆车,租车公司担心车租出去几年后价值下降太多,你找了第三方担保,保证车到期归还时至少值一定的钱,这个保证的金额就是担保余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金额时,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应当按照扣除担保余值后的金额计提折旧。这是因为担保余值相当于在租赁结束时预计能够收回的部分价值,所以在计算折旧时要把这部分扣除。例如,你租入一项资产,入账价值是100万元,担保余值是10万元,那么计提折旧的基数就是90万元。 所以,一般情况下,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是要扣去担保余值的。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的损耗情况,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和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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