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否应放入立案登记表中?

我在处理一些立案相关的事务,遇到了有指定管辖的情况。我不太确定在填写立案登记表时,需不需要把指定管辖这一信息填进去。如果不填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填的话又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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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是否放入立案登记表中,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立案登记表的作用。立案登记表是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对案件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的重要文件,它记录的信息通常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来源、案件类型、简要案情等,其目的是为了清晰、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初始情况,便于后续的案件处理和管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条规定了指定管辖的情形,但并没有明确提及指定管辖信息是否要放入立案登记表。不过,《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工作规范》等相关司法文件强调了立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指定管辖是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影响着案件的审理法院,属于案件基本信息的一部分。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将指定管辖信息放入立案登记表是有必要的。一方面,这有助于后续审理法院明确案件的来源和管辖权依据,避免因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例如,如果没有在立案登记表中记录指定管辖信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管辖权的质疑,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立案登记表中体现指定管辖信息,可以让他们清楚知道案件为什么由该法院审理,增加司法透明度。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指定管辖必须放入立案登记表,但从保障司法程序的顺畅、明确管辖权以及提高司法透明度等角度考虑,应当将指定管辖信息放入立案登记表中。这样既能满足司法管理的需要,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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