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孩子且离婚后会一无所有,这种情况该不该离婚?

我有个孩子,可现在想离婚,但是离了婚我可能会一无所有。我很纠结,不知道该不该离。我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生活没保障,也怕影响孩子成长。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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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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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是一种个人权利,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关于“离婚后一无所有”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关的保护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孩子的权益,不会让一方真的“一无所有”。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离婚后可能面临经济困难,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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