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破产罪是否不该要求‘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我想咨询下关于虚假破产罪的问题。在我了解到的一些案例里,企业存在虚假破产的行为,但对于是否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界定很模糊。我不太明白,虚假破产罪为什么一定要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这个条件呢,这个条件合理吗?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虚假破产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假装破产,从而损害了相关人的利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了虚假破产罪,明确要求构成该罪需要‘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从立法目的来看,刑法设置虚假破产罪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虽然实施了虚假破产的行为,但并没有对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将其认定为犯罪,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就是尽量避免过度使用刑罚手段。 ‘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这一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过滤作用。它可以区分一般的虚假破产行为和需要用刑罚制裁的犯罪行为。一般的虚假破产行为可能只是违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但没有达到需要动用刑罚的程度。而只有当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时,才会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比如,企业通过虚假破产,使得大量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导致债权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或者使得职工无法获得应得的工资、社保待遇等,这些情况就属于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虚假破产罪不应该要求‘严重损害他人利益’。他们觉得虚假破产行为本身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利益的严重损害,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虚假破产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的信用体系。但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既要打击严重的犯罪行为,又要避免过度扩大刑罚的适用范围。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成虚假破产罪还是需要满足‘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这一条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