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透明?


政府拆迁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这不仅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拆迁工作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的关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开透明要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将拆迁相关的信息、决策依据、程序步骤等内容,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让大家都能清楚了解拆迁的来龙去脉。这样做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防止权力滥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政府拆迁程序的公开透明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表明,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就需要向公众公开并征求意见。 该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这进一步强调了政府在作出拆迁决定后,有义务将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让被拆迁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适用于政府拆迁程序。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拆迁工作显然涉及到众多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 如果政府在拆迁程序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如果对政府的拆迁决定或程序有异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政府拆迁程序公开透明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被拆迁人有权了解拆迁的详细情况,政府也有义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