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后续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成功之后,有一系列重要的后续事项需要关注。首先是协议的履行。调解成功后,医患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这份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比如,如果协议中规定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那么医疗机构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医疗事故调解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接着是病历资料的封存和保管。在调解过程中,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调解结束后,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妥善封存和保管相关病历资料。患者也有权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这些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再者是报告与备案。对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样做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医疗事故的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最后是预防改进。从长远角度看,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可以从这次医疗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医疗机构应针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患者也可以更加了解医疗风险和自身权益,在今后的就医过程中更加谨慎和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