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加不了名字公证有用吗
我和另一半共同出资买了套按揭房,可因为贷款没还清加不了名字。有人说可以去公证,能保障双方权益,但也有人说公证没用。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公证到底有没有用啊,要是没用为啥呢,要是有用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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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加不了名字,公证是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 首先,要明白不动产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这意味着,即使做了公证,如果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实际转移。 公证的作用在于,它能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好按揭房的产权分配比例,即便没加名,这份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双方之间是有约束性的。在双方没有其他争议的情况下,这份公证协议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然而,公证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公证不能直接使房产所有权发生变更。而且,如果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仅靠公证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私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即便有公证协议,另一方也很难追回房屋。 所以,虽然公证有一定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对按揭房的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状况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用来确定这些不动产到底归谁所有,有什么权利限制等情况,让权利状况公开透明。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存在某种权利瑕疵的第三方。简单说就是这个人是真心实意来交易的,并且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进行,没有任何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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