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是否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

我给别人做了债务保证,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已经替债务人还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必须先找主债务人追偿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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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保证人是否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面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依法享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保证人追偿权。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首先考虑向主债务人追偿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因为主债务人是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保证人只是在其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例如,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提供保证,李四到期未还款,张三替李四偿还了债务。此时,张三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有权要求李四偿还自己替他支付的款项。 然而,是否“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并非绝对。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保证人可能会选择其他途径。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存在难以追偿的障碍,保证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连带责任人。如果存在多个保证人,或者存在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的情况,保证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向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再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这种复杂的担保关系中,保证人的追偿途径和顺序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不一定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具体的追偿方式和顺序要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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