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还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吗

我给别人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现在听说这个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了。我就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还需不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呢?是一点责任都不用担了,还是说可能会有其他情况,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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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通常不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无效了,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原则上也无效。但是,如果担保人对借款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担保人明知借款合同存在违法等导致无效的情形,却依然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相关概念: 担保合同: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其效力受主合同影响,担保合同就是典型的从合同,依赖于主债权债务合同。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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