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执行后限制高消费是否应该取消?
我有个案件已经终结执行了,但是我发现自己还是被限制高消费,出行、消费等都特别不方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限制高消费应不应该取消,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也好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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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案件终结执行后限制高消费是否取消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限制高消费的概念。限制高消费是指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项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种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而案件终结执行有多种情形,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导致案件终结执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限制高消费应当取消。法院有义务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并且在之前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进行通知或者公告。 然而,如果案件终结执行是因为其他情形,比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仍然存在未履行的债务,法院通常不会取消限制高消费。除非被执行人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且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等符合解除限制高消费条件的情况。所以,案件终结执行后限制高消费是否取消,关键在于案件终结执行的原因以及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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