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打胎之后问我要赔偿必须给吗
我和女方是恋爱关系,没结婚。她意外怀孕后去打胎了,现在找我要赔偿。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义务给这笔赔偿,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是不是一定要给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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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打胎之后向你索要赔偿,并非一定必须要给。首先要明确,男女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发生性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若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性怀孕,这是双方行为共同引发的结果,并非某一方单独过失或不当行为。如果在此过程中,女方在同居期间意外怀孕并选择人工流产手术,这会对她身体造成一定损害。像为治疗妇科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都属于女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在双方均无明显过错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女方有权向男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不过,如果不存在侵权等法定应当赔偿的情形,比如女方自愿终止妊娠且男方无过错,那么男方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如果男方被认定存在过错导致女方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是否要给赔偿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协商解决最好,若协商不成,女方也可能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相关概念: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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