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亏损需要相互减除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做财务核算的时候,对于收入和亏损这一块有点拿不准。不知道在计算的时候,收入和亏损是不是要相互减除呢?我想弄清楚这样的操作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是必须减除还是可以自主选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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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财务处理的规则中,收入和亏损是否相互减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用收入减除亏损的。简单来讲,就是企业用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正常经营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形成的亏损后,剩下的金额才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这其实是为了合理确定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避免对企业的亏损部分征税。 其次,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企业应该将一定期间内的收入和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可能导致亏损)进行配比。也就是说,在编制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时,会用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等,得出当期的利润或亏损。如果是盈利,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如果是亏损,也能直观体现企业在该期间的经营困境。 不过,如果是个人的一些简单经营活动,没有涉及复杂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是否将收入和亏损相互减除可能更多由个人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但如果涉及到税务申报等问题,就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处理,不能随意操作。所以,在不同的场景下,收入和亏损是否相互减除有着不同的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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