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受伤方是否要联系?
我遇到了一起一般交通事故,我是无责方受了点伤。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要不要主动去联系对方。不联系吧,怕后续赔偿等事情处理起来麻烦;联系吧,又担心处理不好有纠纷。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去联系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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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交通事故中,受伤方是否要联系对方是一个常见的疑问。从法律层面和实际处理角度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首先,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关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受伤方联系对方沟通赔偿等事宜是合理的。 联系对方有助于及时启动赔偿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伤方主动联系可以尽快明确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或费用难以确定。 然而,如果担心与对方沟通可能产生纠纷,受伤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来协调处理。交警部门有责任对事故进行调解,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也会介入处理赔偿事宜。这种方式可以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和中立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方存在逃避责任等不良行为,受伤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在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般交通事故中受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联系对方。联系对方有助于推动赔偿程序,但要注意方式方法;若有顾虑,也可通过交警或保险公司协调,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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