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是否需要退回?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产生了一笔往来款。现在对方要求我退回这笔钱,但我觉得这是正常业务费用。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往来款到底需不需要退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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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互相借的钱或者业务交易中暂时收付的钱。往来款是否需要退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往来款是基于借款关系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如果明确是借款,在约定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借款方就需要把钱退回给出借方;要是没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催要后,借款方也得在合理时间内还钱。 如果往来款是因为业务交易,比如预付的货款、定金等。若交易顺利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般不存在退回问题;但要是交易没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可能就需要退回往来款,比如预付了货款但对方没按时供货,那么供货方就应该把预付的货款退回。 如果往来款是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例如转错账这种情况,收到钱的一方就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把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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