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提起撤销?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这份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对于无效合同,是不是还需要像可撤销合同那样去法院提起撤销呢?不太懂这里面的区别,想知道无效合同需不需要走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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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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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提起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合同无效,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的。也就是说,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当事人去主动撤销,它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确认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职权主动确认。 而可撤销合同则不同,它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后,合同才自始无效。并且,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的限制的,例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等。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不需要提起撤销。因为无效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才需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来使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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