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应该开明细?
我在购物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只开了笼统的名称,没有开明细。我不太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发票是不是必须要开明细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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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应该开明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发票开具明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一张发票无法详细列清,就需要开具明细。比如,商家销售了多种不同规格、型号的文具给企业,如果只在发票上笼统写“文具”,是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附上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然而,如果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单一,内容清晰明确,在发票上直接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不额外附明细也是符合要求的。例如,购买了一台电脑,发票上直接写明电脑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就无需再单独开明细。所以,发票是否开明细要依据实际交易情况,遵循如实开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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