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应该由借款人写还是出借人写?
在法律层面上,借条既可以由借款人来写,也可以由出借人来写,不过一般更建议由借款人书写。下面分别来介绍一下:
如果借条由借款人书写,这其实是借款人对借款事实的一种主动确认和承诺。因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款人自己书写借条,能清楚表达其借款的意愿、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就像是他自己立下的一份‘契约’。一旦出现纠纷,这份由借款人亲手书写的借条,能更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人维权时也更有底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借款人书写借条表明其以书面形式对借款合同内容的认可。
而出借人书写借条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出借人书写借条后,只要借款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进行确认,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借款人以未仔细阅读借条内容等理由进行抗辩,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应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并向借款人详细说明各项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即使是出借人写的借条,只要借款人确认,借款合同依然成立。
无论是谁书写借条,都要确保借条内容完整、清晰,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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