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时丈夫要离婚,孩子该不该要?

我现在怀孕了,可丈夫却提出要离婚。这让我特别纠结,不知道这个孩子到底要不要留下。留下吧,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肯定大;不要吧,这毕竟是条小生命,我心里也难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说法,能帮我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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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以及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关于孩子是否要生下来,法律并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女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也就是说,最终决定孩子的去留完全在于女方自己的意愿。 如果女方决定生下孩子,在孩子出生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这意味着女方生下孩子后,男方不能逃避抚养责任,女方和孩子的权益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 如果女方决定不生下孩子,这同样是她行使生育权的体现,法律也是予以认可和保护的。不过,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医学和伦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女方慎重考虑。同时,在做这个决定的过程中,女方也可以和家人、朋友商量,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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