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需要一起交吗?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是否一起交,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表明,在提交仲裁申请时,是需要提及证据相关情况的。 通常情况下,为了提高仲裁效率,方便仲裁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建议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一起提交。当您将申请书和证据一并提交时,仲裁委可以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情况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能更快地安排后续的仲裁程序,比如确定开庭时间等。而且,一起提交能避免因后续补充证据而可能导致的仲裁程序延迟。 不过,法律并没有严格禁止分开提交。如果在提交申请书时,有些证据暂时无法收集齐全,或者在仲裁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交的。一般来说,仲裁委在受理案件后,会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只要在这个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通常都是被允许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开提交证据,可能会给仲裁委和对方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仲裁委需要重新整理和审查新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也需要时间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准备,这可能会延长仲裁的时间。并且,如果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仲裁委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可以分开提交,但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提交申请书时尽量将证据一并提交。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一起提交,也要及时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补充提交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