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是否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调解终结?
我申请了调解,想知道调解组织从受理我的申请开始,是不是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就把调解工作做完。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时间规定,也担心调解会一直拖下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调解终结时间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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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调解组织并非绝对要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就完成调解终结。不同类型的调解在调解期限上有不同规定。 以劳动争议调解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这意味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般有十五天的调解时间,超过这个时间未达成协议,调解程序就可以结束,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对于人民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的具体期限,不过通常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尽快完成调解工作,以高效解决纠纷。 总的来说,调解组织的调解终结时间因调解类型而异,有些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有些则没有严格限制,但都会遵循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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