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当减轻处罚?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不小心犯了点事。我很担心他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应当减轻处罚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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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定情况下是应当减轻处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相关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应当”意味着,只要犯罪主体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就必须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处于发育阶段,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犯罪往往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相对较小。所以,法律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是应当减轻处罚的,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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