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非机动车一方付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是否仍要负担非机动车一方伤亡的损失?

我骑电动车和汽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我负全责。我受了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汽车那一方要不要负担我的伤亡损失呢?我不太懂法律,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个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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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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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一方付全责的情况下,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仍然要负担非机动车一方伤亡的损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对非机动车一方的伤亡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公益性,即使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保险公司也需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赔付。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规定,在这个限额内会对非机动车一方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而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比如,非机动车一方的伤亡损失经过计算,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剩下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的故意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在非机动车一方付全责时,机动车一方通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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