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借据原件要给法院吗?
我有别人给我打的借据,现在想起诉对方还钱。不知道起诉的时候,借据原件要不要交给法院,有点担心交上去要不回来,影响我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要不要交原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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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时,借据原件是否要交给法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据在法律上属于书证,是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件进行核对。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官会查看原件,与当事人提交的复印件等进行比对。但是,查看原件并不意味着原件就会留在法院。对于一些案件,如果法官核对完原件后,确认无误,通常会将原件归还给当事人,只收取复印件入卷存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一些案件中,为了案件的审理需要,法院可能会将借据原件暂时留存。不过,法院会出具相应的收据,证明收到了当事人提交的原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凭借收据取回原件。 所以,起诉时不一定非要把借据原件交给法院。当事人可以先携带原件去法院,在法官核对的时候出示。如果法官需要留存,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自己也要注意保留好法院出具的收取证据的凭证,以便后续取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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