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撞了人是否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了人,车子有保险。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想知道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有保险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保险公司直接负责,还是我也得先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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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保险撞了人之后是否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没有强制规定在有保险的情况下,肇事者必须自己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医院支付一定额度的抢救费用。一般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当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医药费时,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可以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而伤者又急需治疗费用。这种时候,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要是不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预赔,或者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或肇事者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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