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了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担心后续的麻烦,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 撞伤人后我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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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伤人后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伤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做法,但这并不等同于必须垫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有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先行垫付。
不过,如果肇事者选择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积极处理事故的表现,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也可能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中获得一定的积极评价。但在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在后续的理赔和结算中作为依据。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或者在确定责任后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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