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由谁去申请?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判决书,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内容。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申请强制执行这件事,是只能我自己去申请,还是我的家人朋友也能帮我去申请呢?想了解下申请强制执行到底由谁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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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去申请。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中,被赋予权利的那一方可以去申请。比如在一个借款纠纷里,法院判决被告还钱给原告,那么这个原告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过,权利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其他公民。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也就是说,要是权利人不方便亲自去申请,比如在外地、生病等情况,就可以委托信任的人,在办好委托手续后,让代理人去帮自己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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