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出门的时候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治疗。肇事司机那边没说给我付医药费,医院这边又催着交钱。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必须得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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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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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的情况下,并没有强制规定伤者一定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到侵权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那么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交强险有一个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愿意垫付,保险公司也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伤者自己垫付医药费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伤者先自行支付费用进行治疗,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后续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若伤者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垫付,也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所以,被车撞后不一定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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