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后续麻烦。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这笔钱,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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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到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赔偿责任是有一定顺序的,并不是直接要求撞人者先行垫付。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偿,其中就包含了医疗费用。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足够支付伤者的医药费,那么撞人者通常不需要额外垫付。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救治,而保险理赔流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撞人者可以适当垫付部分医药费,以帮助伤者得到及时治疗。不过,垫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进行结算。 如果撞人者不愿意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总之,撞人者在法律上没有绝对的垫付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当的人道主义帮助也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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