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逮捕人后,是否应当通知其家属?
我有个朋友被公安机关逮捕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逮捕人之后,是不是必须要通知家属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也想让他的家属早点知道。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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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在逮捕人后,一般情况下是应当通知其家属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逮捕人的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能够及时了解被逮捕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这里的“无法通知”主要包括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家属的地址不明的;以及被逮捕人无家属等情况。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无法及时通知家属。 如果是因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也可以暂不通知家属。但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如果家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可以主动联系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同时,家属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可以为被逮捕人委托辩护人等。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逮捕人后,通知家属是原则,无法通知或特殊情况暂不通知是例外。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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