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计提?
我有几套房产和一些土地,在做财务核算时,不清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计提。如果要计提,该怎么做;如果不用计提,又有什么依据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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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计提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税种的概念。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收对象是房屋等建筑物。土地使用税则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它们属于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应当负担的费用。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需要对这两种税进行计提。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般会在每个会计期间末,根据相关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金额,并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进行计提。这样做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也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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