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鉴定,是否要等伤病完全康复了才去申报?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去申报工伤鉴定,但不知道是不是得等伤病完全好了才能去。我担心如果等完全康复了再申报,会不会影响鉴定结果,也怕错过了申报时间,所以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等伤病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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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鉴定并不需要等伤病完全康复。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工伤认定,另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工伤情形,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等伤病康复。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的是“伤情相对稳定”,并非“完全康复”。因为有些工伤可能无法完全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或者完全康复需要很长时间,如果非要等完全康复才进行鉴定,可能会对职工权益保护不利。比如骨折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头愈合情况基本稳定,不再有大的变化,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 所以,在申报工伤的流程中,工伤认定是受伤后尽快按规定时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都不需要等到伤病完全康复。职工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的申报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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