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退彩礼给男方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他要求我退还彩礼,可我觉得都结婚了就不该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我到底需不需要把彩礼退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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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它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带有一定的缔结婚姻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男方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那么女方就没有法律义务退还彩礼。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男方请求退还彩礼,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彩礼退还的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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