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废存货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我公司有一批存货报废了,不知道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报废存货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担心处理不当会面临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出,什么情况不用转出,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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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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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报废存货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于报废存货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要区分存货报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存货报废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例如,企业仓库管理混乱,导致存货被盗,这种情况下被盗存货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需要转出。 但是,如果存货报废是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比如产品过了保质期正常报废、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品滞销而报废等,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畴,那么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可以正常抵扣这部分存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 企业在处理报废存货的进项税额时,一定要准确判断报废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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