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另售他人时卖方是否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给卖方。可后来卖方却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很生气,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卖方是不是得把定金还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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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当卖方将房屋另售他人时,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关于定金是否返还的问题,是众多购房者关心的重点。下面将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当购房者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就生效了。 当卖方将房屋另售他人,这明显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仅要返还购房者支付的定金,还可能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在实际的房屋交易场景中,定金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购房者支付定金,表达了购买房屋的诚意和决心;而卖方接受定金,则意味着认可了与购房者之间的交易约定。如果卖方随意将房屋另售他人,就破坏了这种约定,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房屋另售他人时,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若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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